公司股东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合伙设立,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目的是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共担风险,共担责任,共负盈亏的决策。三方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数额及形式
1.甲方出资、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
2.乙方出资、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
3.丙方出资、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1.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2.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利润分红方案按:甲、乙、丙、方的股份比例均分利润的%,同时公司执行人分得利润的 %。
3.三方经协商在提取利润后,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充足金。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三、在合作期内的约定
1.合伙期限
合股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
2.出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需承认本合同、需经三方同意、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股人的投资股分 %退出。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需要获得合伙人同意,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四、公司增资
按甲、乙、丙三方全体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公司的出资比例。
五、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股期届满;
(2)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3)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六、公司的运营
1.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简称公司执行人)。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项目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公司成立后,每季度召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每季度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八、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份全体签字盖章之日协议生效。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