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合伙协议

2024-12-16

公司股东合伙协议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合伙设立  ,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目的是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共担风险,共担责任,共负盈亏的决策。三方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数额及形式

1. 甲方出资  、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2. 乙方出资  、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3. 丙方出资  、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1. 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2. 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利润分红方案按:甲、乙、丙、方的股份比例均分利润的  %,同时公司执行人分得利润的  %。

3. 三方经协商在提取利润后,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充足金。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三、在合作期内的约定

1. 合伙期限

合股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截止。

2. 出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需承认本合同、需经三方同意、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股人的投资股分  %退出。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需要获得合伙人同意,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四、公司增资

按甲、乙、丙三方全体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公司的出资比例。

五、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股期届满;

(2)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3)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六、公司的运营

1.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简称公司执行人)。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项目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公司成立后,每季度召开  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每季度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八、纠纷的解决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份全体签字盖章之日协议生效。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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