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份合作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以盈利为目的在利益**化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乙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共赢的目的。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乙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甲方原因泄露乙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乙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甲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甲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当甲方个人业绩达到 万元/月时,乙方愿让出 %股份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条款的,守约方可发出通知,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法方在收到通知 日之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投资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严重违约的,守约方视情况可以终止协议履行。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