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公示中标期间,采购人一般不能仅以参数不符为由废标。
根据相关法规和实际案例,存在以下分析:
非实质性条款不满足不能直接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如果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在个别非实质性技术参数上存在偏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经研究认为不影响使用,可不作为负偏离,并作了扣分处理,且该偏差没有影响中标结果,采购人不能仅以此为由废标。
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需符合特定情形:如果不是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重要技术参数不响应,只是部分技术指标有偏离、失误,不能直接认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需判断其行为有无影响中标结果。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废标通常需要符合特定的情形,如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等。
然而,如果采购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参数不符的情况属于实质性问题,且影响了中标结果,或者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采购人可能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采购人坚持要废标,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招标文件的条款以及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例如,在某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会议视频系统。采购结果公布后,采购人提出**中标人的产品技术参数上存在偏差,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废标并取消**中标人资格,由第二中标人中标。监管部门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投标产品个别技术参数确实有偏差,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已发现并认为不是实质性条款,不影响使用,专家均予以扣分处理。最终认定采购人废标理由不充分,且如果废标,取消**中标人候选人资格,应当重新进行招标,不能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