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存在技术错误时能否终止招标的法律分析

2025-05-08

一、法律基本原则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招标程序启动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但可依法通过澄清修改合规终止方式处理技术错误问题。

二、法律依据与处理方式

允许修改招标文件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相应顺延截止时间。

适用场景:技术参数错误、标准表述不清等可修正问题。

允许终止招标的例外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除不可抗力或项目取消等特殊情况外,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终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若确需终止,须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退还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含利息)。

三、擅自终止的法律风险

行政处罚风险

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罚款(如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处以项目金额5‰以下罚款)。

民事赔偿责任

投标人可索赔标书编制费、差旅费等直接损失。

信用影响

可能被记入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

四、合规操作流程

**步:评估错误性质

可修正错误(如技术参数笔误)→ 发布澄清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至满足15日要求。

不可修正错误(如核心技术需求矛盾)→ 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终止建议。

第二步:终止招标的程序(若必须终止)

内部决策:报项目审批部门及监督机构备案。

对外公示:在原招标公告媒介发布终止公告。

书面通知:向所有投标人发送终止通知并退还费用(保证金需加算利息)。

五、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修改文件)
某设备招标中,招标人发现技术参数错误,在截止日前20天发布修正通知并延后开标,投标人无异议。
关键点:预留充足时间,程序合规。

案例2(违法终止)
某项目因招标人内部决策变化擅自终止,被投标人投诉后,监管部门责令重新招标并赔偿损失。
教训:终止理由不合法,未履行通知义务。

六、总结与建议

优先选择澄清修改
技术错误通常可通过修正解决,避免终止引发的法律风险。

终止须“理由+程序”双合规
**项目取消、不可抗力等情形,且需履行公示、退费义务。

咨询监管机构
复杂情况建议提前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降低争议风险。

:招标程序的严肃性要求“非必要不终止”,纠错应以最小化影响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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